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工作 / 全面创新 / 创新动态 |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全面创新改革综合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各市(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海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
(四)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目前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申报方式
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主要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tzxm.gov.cn点击“专题专栏”后打开“创新平台信息管理”),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和操作,在线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指导相关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同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价,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均由所在市(州)推荐申报。
(二)由各市(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海关联合行文,将上报文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各一式两份),电子版上传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24:00前。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成都海关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