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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全创〔2020〕187号)
发布日期:2020-04-09 信息来源:全面创新改革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海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

(四)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目前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申报方式

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主要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tzxm.gov.cn点击专题专栏后打开创新平台信息管理),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和操作,在线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指导相关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同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价,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均由所在市(州)推荐申报。

(二)由各市(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海关联合行文,将上报文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各一式两份),电子版上传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5724:00前。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成都海关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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