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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邻水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585号)
发布日期:2020-11-23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邻水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复G210线邻水境内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邻发改〔2020101号)、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邻水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20365号)、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报送G210线邻水境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咨监司〔2020102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道210线邻水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1-433080

二、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升现有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国道210线邻水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

三、项目路线起于邻水县高滩镇石马河村3组(邻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北),顺接规划待建的国道210线坛同至高滩段改线工程,经山佛庵、风箱湾、青童庵,止于川渝界四方碑附近,顺接规划待建的国道210线重庆段改线工程。

四、项目路线长约6.4公里,均为新建。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8.88亿元。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依法自筹解决。

六、项目法人为邻水县公路养护管理一段。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桥址、涵洞及不良地质路段为重点的工程地质勘探工作,进一步优化比选局部路线方案,采取合理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加强建设期项目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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