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工作 / 基础产业 / 产业动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变更项目法人和招标事项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472号)
发布日期:2020-08-24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泸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变更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和招标核准意见的请示》(泸市发改基础〔2020309号)收悉。

为完善川渝间省际高速公路网布局,促进沿线优势资源开发,推进成渝地区区域合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委于201911月核准批复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川发改基础〔2019492号),项目按BOT方式实施,项目法人暂由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泸州市依法确定了社会资本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社会资本方于201912月组建了项目公司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养护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为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由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标投标规定,同意由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建设。具体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变更附后。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均按原核准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492号)执行,请你们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点排行

相关推荐

回到
顶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