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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538号)
发布日期:2020-09-25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请示》(成发改城市〔201947号)、中铁设计《关于报送<成都轨道交通5号线一二期工程等5个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的函》(中铁设计计经函〔2019175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匹配新的城市总体规划,适应客流和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需求,在20172月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76号)的基础上,同意对17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调整(项目代码:2017-510000-53-01-116822)。

一、调整内容及建设规模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采用A型车,初、近、远期均采用8辆编组,初期全线配属车辆20/160辆。土建工程、车辆基地、机电设备规模相应调整。

二、工程投资

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171.56亿元,较原批复可研总投资166.03亿元增加5.53亿元。增加投资资金来源由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考虑到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功能定位,下阶段加强本项目预留拆分为17号线("九江北站~机投桥站”32区间)和19号线(金星站~九江北站”76区间)的研究,其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均按原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76号)及《关于同意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变更项目法人和招标方式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300号)文件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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