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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清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0〕512号)
发布日期:2020-09-17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呈批核准成都清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川电发展〔2020106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通知书》(项目编号:2019-510000-44-02-404684)收悉。经研究,现将成都清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成都市青白江区负荷增长需求,同意建设成都清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

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和金堂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新建清泉22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3×240兆伏安,本期规模2×24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0回,本期4回;

(二)龙王500千伏变电站更换4220千伏线路保护,新增1220千伏旁路保护;

(三)万福220千伏变电站更换4220千伏线路保护;

(四)新建龙王至万福“π”入清泉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2.2公里,导线截面采用2×500平方毫米,新建电缆线路2×1.35公里,按双回敷设,电缆截面采用1×2000平方毫米。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19831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资本金筹措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20367号),项目技术方案(川电发展〔202099号),市(州)意见(成发改环资〔2019416号),社会影响评价(青政法委〔201956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工程规划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GB50299-2019)等相关规范关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十、工程建设中,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严格落实输电设施防灭火工作有关要求。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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