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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高技函〔2019〕659号) 
发布日期:2019-07-15 信息来源:高技术产业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转发你们。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和评价工作,经商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等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请你们会同本地经信、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认真组织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基本条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请你们会同本地经信、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领域符合性、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满足申报条件要求、且评价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需通过地方推荐申报。

(三)请于2019715日前将上报文件(一式三份)、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和申请报告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我委将视申报情况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二、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进行初审确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于2019715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委,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人:李海翔、王雷

联系电话:028-8670229086702661

真:028-86705774

箱:398335345@qq.com

附件:2019年拟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汇总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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