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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信息来源:价格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税务局、省残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914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

重点领域

主要任务

序号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工作进度安排

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实行分档征收

1

202011日至202212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6%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责任单位:各级税务部门

持续推进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2

202011日至202212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责任单位:各级税务部门

持续推进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3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牵头单位:各级税务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持续推进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4

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责任单位:各级残联

持续推进

规范使用,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

5

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职业康复、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就业创业补贴、辅助性就业支持、农村残疾人生产性劳动扶持、职业技能竞赛等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支出,依法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充足保障,不得以收定支。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残联

持续推进

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

6

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根据超1.6%比例招用人数,按照1000·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各级残联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持续推进

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7

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一定规模的农村种植养殖业等,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牵头单位:各级残联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持续推进

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8

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残疾人实训基地,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按培训效果付费,将就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时间作为付费依据。根据残疾人特点,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要把无技能和技能不足残疾人群体作为培训重点,切实加大帮扶力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2020年及以后,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各级残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持续推进

强化监督,增进社会支持

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

9

财政厅定期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残联将辖区范围内上述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各级残联

持续推进

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10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各级残联

持续推进

健全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全面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

11

各级残联指导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实时跟踪残疾人信息,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精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档案,配合做好就业对接。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残疾人身份认证系统。

牵头单位:各级残联

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

持续推进

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

12

残联牵头,组织各方力量,或制定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牵头单位:各级残联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持续推进

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

13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努力推进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目标。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省、市、县级机关,特别是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岗位面向残疾人进行招录。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改造咨询,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针对残疾人状况,对工作岗位进行主动适应性调整,努力实现以岗适人

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持续推进

健全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

14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由残联牵头建立相关制度,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各级残联

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持续推进

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5

省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残联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合力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省互联互通,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各级残联和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持续推进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

16

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的作用,鼓励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费由企业和残疾人合理分担,消除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各级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持续推进

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

17

残联和社区要持续跟进了解残疾人就业情况,对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社区和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辅导员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后面临的困难,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责任单位:各级残联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政策落地

加强组织领导

18

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将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纳入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大局,进一步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帮助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更有效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好环境和更多支持。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残工委要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具备条件的要适时推广。

责任单位:省及各地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压实部门责任

19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源发展政策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要进一步发挥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对残保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审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营造良好氛围

20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残保金的积极作用,适时组织残疾人就业励志典型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开展宣讲等活动,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

责任单位:省及各地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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