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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34号)
发布日期:2020-07-0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为促进我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我省2020年继续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丰水期(6-10月)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与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四川电网所属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供区,以及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供区,继续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二、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本着方便居民、简单明了、促进用电的原则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省属电网、增量配电网应准确统计本供区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下移电费电价空间额度,并报我委核定。

四、2020年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所需电价空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另文明确。

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省属电网所属供电公司(含分公司)、增量配电网按月将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报送至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供电公司报送的执行情况逐月审核,并于11月底前将全年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20年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量分类统计情况表   2.2020年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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