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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丰水期外送电价格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550号)
发布日期:2020-07-10 信息来源:价格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优势,鼓励和加大四川水电外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四川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使用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0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力供需情况,现将2020年四川丰水期外送电价格结算等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2020年中长期外送水电价格,采取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挂牌交易的市场化方式组织实施,电厂自愿参与。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继续按2019年中长期水电外送电价结算方式与电厂结算,即上网电价挂牌价减去1.3/千瓦时后进行结算。上述中长期外送产生的1.3/千瓦时价差收入具体安排方案另文明确。

二、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上述电费结算价格政策,并于12月底前向我委(价格处)上报实施结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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