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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5县获批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发布日期:2020-02-25 信息来源: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四川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我省阿坝州汶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州白玉县、色达县获批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019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决定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开展试点。我委立即启动试点县申报工作,经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州发展改革委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复审和会议投票推荐,择优选出综合评价排名前5位的汶川县、白玉县、若尔盖县、色达县、红原县,作为我省试点县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5个试点县均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长江、黄河重要水源涵养区,既有共性也各具特色,有利于形成“一县一特”,打造生态综合补偿多样化示范样板。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指导支持,组织各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突出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四个方面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我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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