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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推进电能替代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37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以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要求,我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等七个厅局于2017年3月14日印发了《四川省推进电能替代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4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终端电能消费比重,提高电力消费中清洁能源比重。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示范先行,改革创新。到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36%以上,煤炭和燃油消费比例降至50%以内。
  (二)主要任务。综合考虑我省电能替代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等因素,着重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供暖供冷、家居家电等领域,结合电能替代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电能替代。
  (三)政策措施。一是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引导企业实施替代改造;二是通过特殊的输配电价政策,免征高可靠性费用等价格引导机制推进电能替代;三是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四是由电网企业加大对配套电网的投资建设,减少企业对实施电能替代的投入;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能替代项目的运营,鼓励发电企业与电能替代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培育电能替代用电市场。 
  (四)组织实施。一是落实分工协作,电能替代工作涉及财政资金奖励、环保强制约束、交通港航、特种设备质检及准入和电网配套等多项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各地要编制实施电能替代具体方案,明确本地区实施电能替代的主要目标、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等。三是强化实施电能替代的调度考核。四是加强对电能替代政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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