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工作 / 产业发展 / 工业发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豪特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18〕200号) 
发布日期:2018-04-26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四川豪特设备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四川豪特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德阳发改〔2018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受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专用汽车专、精、特、新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四川豪特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辆专用汽车项目(2018-510000-36-02-248433)。

项目单位为四川豪特设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92号。

三、新建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添置电池充放电设备、充电枪、喷烤漆房、氩弧焊机、剪板机等专用车生产及检测设备800余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辆专用车生产能力,产品包括厢式运输车(含新能源)、移动电源充电车、清障车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各项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完成相关审批。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德市开地字第510600201100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书面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四川豪特设备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可据此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后续手续。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四川豪特设备有限公司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4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点排行

相关推荐

回到
顶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