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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十三五”期间价格认定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21-04-06 信息来源:认证中心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回眸“十三五”,遂宁市价格认定系统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夯实业务基础,着力推动价格认定高质量发展。五年来,全市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业务2442件,标的金额29356.77万元,依法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32起,抽派120人次到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志愿帮扶服务,工作成效得到了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上级价格认定机构的充分肯定。市价格认定中心在获得省级先进的基础上,连续4年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表彰为全国优秀价格认定机构,射洪市价格认定机构被表彰为全国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先进单位。射洪、船山、安居、蓬溪、大英等县级价格认定机构多次获得省级优秀价格认定机构表彰,邓玉姣、杨韬、陈浩、朱莉、田均、刘志等多名价格认定人员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价格认定人员。
  全市 “三涉”案件财物价格认定更加巩固。五年来,各地认真按照《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要求,做好“三涉”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虽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被写入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中,但通过积极汇报和介绍全国、全省各地的情况,争取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将具体业务授权给价格认定机构办理。面对新形势,全市价格认定系统顺应改革,勇于担责,积极作为,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对接与合作,因地制宜地推动涉纪、涉税、涉刑等“三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稳步发展。据统计,全市共办理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2435件,标的金额4730.85万元,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重要价格依据。
  全市价格认定服务领域更加拓展。五年来,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拓展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价格认定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向公共行政方向转变。重点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了4832辆罚没报废车辆处置拍卖参考价格认定,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5460件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处置拍卖参考价格认定,协助检察院、森林公安、市政管理、编委办等部门办理了小轿车、面包车、环卫车、电脑、打印机等报废物资处置价格认定。积极支持城市畅通工程,做好了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行政许可撤回补偿标准调查,所提出的3条建议意见得到政府采纳。
  全市应对特殊时期价格认定能力更加增强。五年来,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识大体、顾大局,切实做好特殊时期价格认定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各地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没有发生因工作脱节或办理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情况,保持了机改期间价格认定工作连续性。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发生后,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讲政治、讲担当,不信谣、不传谣,认真按照中、省、市的部署要求,在抓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价格认定人员参与到当地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中,沉下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深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开展价格监测,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畅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捐赠物资价值认定和防疫物资侵权案件财物价格认定,谱写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价格认定工作新篇章。
  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更加提升。五年来,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求突破,切实把好价格认定质量关。组织全市开展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并对标检查、逗硬考核,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复核办法》颁布后,及时组织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学习贯彻,学深悟透《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作用,准确把握复核工作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切实按照《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办法》的原则、程序、要求贯穿到实际工作中,推动全市价格认定质量进一步提升。对县(市、区)价格认定机构办理的4起价格认定事项有异议的进行先期介入,通过听取汇报和查阅案卷资料,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公正的裁定,正式办理复核事项2起,说服提出机关放弃复核申请2起。高度重视市本级价格认定结论的被复核工作,对1起有异议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事项及时向省中心汇报,表明不惧复核的坚决态度。最终通过省中心审查,劝导提出机关撤回了复核申请。通过质量评查和复核实践,再次用事实证明了全市价格认定系统所办理的价格认定案件质量是过硬的,也是经得住检验的。
  全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更加深入。五年来,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按照全省第二批试点工作的要求,全力支持射洪市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并在全市建立了第一个社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方便了群众就近调解。国家三部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及全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及时进行学习贯彻。市中心主动加强与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对接和联系,并以法院、发改、司法三家名义代拟贯彻文稿,从10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贯彻意见和10种文本格式,得到法院、发改、司法三部门认可,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地贯彻落实。射洪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三部委的《意见》和省市的要求,研究出台了《射洪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推进工作方案》,建立了法院、发改、司法三方联合调解机制。船山、安居、蓬溪、大英等地价格认定机构,也结合当地实际,坚持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融入到日常价格认定业务工作中,及时办理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争议案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全市价格认定品牌宣传更加有力。五年来,全市价格认定系统高度重视品牌宣传,讲好遂宁故事,传播遂宁声音。重点围绕“依法认定”,组织开展《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颁布2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并在蓬溪县专门召开座谈会,总结贯彻成效和经验;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宪法日等,开展上街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切实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宣传部门的对接,组织撰写和上报价格认定宣传信息,推销地方品牌。据统计,全市各级价格认定系统共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价格认定专栏和市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报送信息129条,其中被国、省采用87条。编辑发行《遂宁价格认定简报》36期。
  全市价格认定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五年来,全市价格认定系统高度重视制度、信息化、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重点围绕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明确我市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遂宁高新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分工管辖问题的通知》《遂宁市价格认定业务风险防范规定》等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重点围绕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市开展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年活动,活动效果得到国、省充分肯定。2020年,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市采取网络培训、线上答疑、抽查督导等方式,加大了平台数据入库力度,实现了信息入库的全覆盖。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类价格认定统计报送任务,没有发生漏报、迟报现象。高度重视价格认定档案管理,认真按照国、省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坚持以平常收集为主,做到及时归档、分类归档,一案一档,保证了价格认定档案归档齐全,存放安全,利用高效。
  全市价格认定队伍整体素质更加提高。五年来,全市价格认定系统高度重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新一轮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中,各地主动汇报,做好工作,确保了机构和队伍基本稳定。目前,除船山区外,其余4个县级价格认定机构均保持了单设,蓬溪县由挂牌机构恢复为实体机构。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名称统一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市本级在内的3个价格认定机构已由“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价格认定中心”。切实关注价格认定机构参公问题,多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或上级价格认定机构报告工作,争取支持。切实加大对基层指导。每年印发《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要点》,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加强价格认定人员能力培训,组织党员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组织全市价格认定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案例分析,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国省安排的专项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地参与,扩大能力视野。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市价格认定人员认真收看反腐倡廉专题警示片和遂宁电视台播出的“阳光问廉·莲里同行”直播节目,增强廉洁意识、服务意识。全市价格认定系统没有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始终保持了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队伍形象。
  展望“十四五”,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将站在新起点、整装再出发,在价格主管部门和上级价格认定机构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价格改革发展大局,围绕新时期价格认定职责任务,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谱写遂宁价格认定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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