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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刑灭失物价格认定的几点体会
发布日期:2020-08-26 信息来源:认证中心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2020年1-6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受理的282件涉刑案件价格认定中,有220件属于灭失物价格认定,占比高达78%。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价格认定结论不但要体现其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还要求其具有全面性和准确性。但是涉刑灭失物的价格认定是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开展的价格认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认定难度大,工作风险也大。

涉刑灭失物是指提出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下落不明的物品,其原因有自然灭失和人为灭失,自然灭失指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作用如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战争等导致灭失的物品;人为灭失指因人为因素,如销毁、遗弃、藏匿、转移、融化等导致灭失的物品。由于标的本身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下落不明,现场勘验资料无法取得,只能根据提出机关认定的证据材料确定。提出机关提供的情况往往是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提出机关在询问当事人、证人时一般没有对标的物原始凭证的收集,也没有对标的物品牌情况、使用情况、质量情况、配置情况等细节的记录。这就要求价格认定人员有较高的审查能力,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平时要勤学习,多积累,熟悉各类标的价格形成的不同影响因素,只有全面性、客观性、有针对性地认真详细调查、了解和分析,才能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平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熟悉各种罪名和与价格认定金额有关的司法解释,熟悉起诉相关金额,有效防范工作风险。平时加强与先进地区工作沟通,学习先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健立健全涉刑灭失物价格认定规则或指南,是规避价格认定风险的主要途径。因无实物,其外观、技术参数、功能等无法明确,难以确定参照物,导致难以进行市场调查,重置价格难以确定。有的标的缺乏统一品种规格及质量标准。如农产品、林产品、动物制品等灭失物,没有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情况又难以描述的,易产生争议。由于是灭失物,价格认定人员只能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标的成新率进行计算,往往与实际相距甚大,特别是有些使用年限也无明确规定的标的。所以制定一套相对可操作性的涉刑灭失物价格认定规则或指南尤其重要,避免了价格认定人员采用类比估算法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方法进行价格认定所带来的风险。如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台的《东莞市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灭失物价格认定规则》,进一步规避了价格认定实体程序和行政结果风险。建议统一涉刑灭失物价格认定文书格式,使用参考价格认定结论书,这也是规避价格认定风险的主要形式。

(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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