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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信息来源:认证中心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川价认证〔2019〕28号
     
各市(州)价格认证(认定)中心(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价格改革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夯实业务基础,着力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我省2020年价格认定工作,现将《全省2020年价格认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准确把握,自觉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建设,队伍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夯实业务基础,着力做好各项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全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制度自信,为推进全省发展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制度保证。要把学习宪法和价格认定法律、法规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把握核心要义,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制度意识,依法价格认定,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加强价格认定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定程序规定、价格认定工作内部审理、价格认定过错责任追究价格认定复核、价格认定业务档案、价格认定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工作纪律作风规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同时要狠抓制度落实,把各项制度遵守好、执行好,强化执行监督,切实提高价格认定系统治理效能。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坚持依法认定,全面履行价格认定职责
  (一)严谨周密做好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充分认识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法律责任感,把保证工作质量放在首位,细化工作部署,从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做足工作准备。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科学严谨地办理每一起涉纪财物价格认定。
  (二)不断提升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水平。认真贯彻《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集体审议程序、复核程序及重大疑难复核的听证程序。
  (三)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好价格认定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提供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将进一步明确调解范围,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纠纷解决需求。我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迈出更大步伐,进一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切实加强价格认定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价格认定服务水平
  (一)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新表现,教育引导全省价格认定人员抓好整改落实,力促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新转变、新气象。
  (二)强化价格认定队伍建设。从“政治过硬”和“本领高强”两个方面入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价格认定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价格认定和复核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价格认定专家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三)全面应用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综合业务平台的培训推广工作,做好我省业务平台与全国业务平台的对接。积极推进“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工作,上下协同,全面落实,尽快建成资源丰富、信息共享的综合业务平台基础数据库,做好全省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示范工作,早日使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步入现代化,不断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做好价格认定统计工作。按照《全国价格认证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并将此纳入价格认定工作的考评。
  (五)加强价格认定信息及党建工作宣传。增加在省机关党建网、国家发展委价格认定网及四川发展改革委网站、刊物以及新闻媒体上的发稿量,进一步提升宣传报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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