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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2号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社会函〔2020〕324号)
发布日期:2020-05-11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西南医科大学:

报来《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2号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学校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2号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000-83-02-376898)。

项目单位:西南医科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北,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主要为学生宿舍;地下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停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道路及场地铺装、绿地及景观、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6268万元,全部由学校自筹。

五、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好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3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50420130013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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