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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社会〔2020〕319号)
发布日期:2020-06-19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核准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川北医附院字202046号)、《项目申请报告(修订本)》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达标建设,弥补区域妇女儿童卫生健康服务资源不足,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按照《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建设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000-84-02-409377)。

项目单位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63号,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老院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5744平方米,包括新建门诊医技楼建筑面积39207平方米、传染楼建筑面积1814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地铺装,绿地及景观,污水处理设施,室外管线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4662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使资源的利用更加科学。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原则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做好环境保护、医废垃圾处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措施。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附前置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3012020000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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