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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各报价单位/个人:
我协会拟对名下车辆进行处置,欢迎具有购买意愿及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川A6320T克莱斯勒牌DN6510M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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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权人 |
四川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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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克莱斯勒牌DN6510M |
车牌号 |
川A6320T |
排量 |
3.3L |
行使公里数 |
15万 |
登记日期 |
2008-02-16 |
发证日期 |
2011-06-02 |
发动机号 |
70000175 |
车架号 |
LTNG554E470000175 |
保险到期日 |
2016年2月20日 |
年检到期日 |
2016年2月 |
二、本车辆处置项目将按照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最高报价来确定成交人。车辆处置最低价:壹万陆仟元整,即报价人报价不能低于该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8日18:00,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楼712办公室。
报价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接收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询价人拒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处置的车辆位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二楼停车场(看车电话:13908187107),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
2、买受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完成交易价款后进行车辆交接及车辆过户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的过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车退款。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4、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较长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害、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不作调整。
5、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含出让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保险、年检等相关税费)。转让方无法出具车辆价款发票。
八、报价人需要提交的报价文件有:报价函(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杨红丽,联系电话:13908187107。
询价人:四川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会
询价时间: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