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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1〕7号)要求,在各地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基础上,拟对全省100个“节能工作先进集体”,191个“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现将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情况属实的,我们将取消表彰资格。
电话:028-86705928
邮箱:823212708@qq.com
四川省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