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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第一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2日至1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联系电话:86702605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2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申请表

单位(公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任务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对应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3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

整改目标

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厅推动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17个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1.配合做好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去产能工作。201812月前,制定印发支持自贡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201910月底前,制定推进老工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处)

2. 20186月底前印发2018年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推进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能替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电力处)

3. 20186月前制定下发《201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煤炭处)

4. 20182月底前制定《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5. 20186月底前制定《四川省2018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分解下达各市(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6. 20189月底前组织开展各市(州)2017年度节能节水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责任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7. 推进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20186月前在全省确定一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加大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支持。(责任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8. 20189月前强化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已获资金支持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9. 201812月前总结宣传推广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先进典型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1.    20181月,会同省经信委、科技厅、国土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自贡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方面提出20条改革举措和支持政策,推动自贡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关于支持自贡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川发改产业〔201814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推进老工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新的安排部署,组织绵阳、宜宾等81区老工业城市编制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方案已以各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关于印发绵阳市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配合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涉嫌钢铁项目核查整改,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核查。

2.    印发《关于做好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267号)、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实施计划(川发改能源〔2018311号)。20186月印发《四川省2018年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市(州)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2018年替代电量2.22亿千瓦时。                    

3.    印发201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安排要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8235号)。

4.    20182月,省发展改革委、原经信委、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5.    以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四川省2018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川节能减排办〔20184号)、《关于各市(州)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川节能减排办〔20187号)。全省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在国家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超额完成”等级,并获通报表扬。20227月,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各市(州)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6.    以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评价考核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函〔20183号)。组织开展了“十三五”市(州)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已向社会公布。

7.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304号)。2018年,在全省确定了两批共27个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着眼于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的收储运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安排省预算内资金3300万元对15个县区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支持。2018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委牵头起草的《四川省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措施》,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电力、科技等六个方面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8.    印发《关于开展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调研的通知》,于201812月中下旬对部分获得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开展现场调研,重点调研秸秆收储运项目建设情况、省预算内资金使用情况、收储运体系构建情况。

9.    会同农业农村厅在全省确定了两批共27个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其中,部分地区经过近两年的建设,在收储运体系构建、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形成了一些较为科学的工作做法和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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