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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川台70条”普惠台企台胞
发布日期:2018-09-05 信息来源:省引进外资项目办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9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台办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川台70条”),内容涉及产业、财税、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2大方面70条具体措施。“川台70条”在充分落实国家惠台有关政策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助推台企台胞共享四川发展机遇和成果。

第一,扩大川台经贸合作。“川台70条”中共有31条具体举措促进台企在投资和经贸合作领域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如支持台企投资四川“5 1”现代产业,支持台企在川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时,在财政、税收、用地、用电、信贷等方面给予台企台胞各项优惠措施。

第二,推进川台人文交流。“川台70条”中共有39条具体举措逐步为台胞在川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如支持台湾学生来川学习、实习,支持台胞以独资、合资等形式来川创新创业以及将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台胞证作为台湾同胞身份认证有效证件,完善升级有关服务系统,便利台胞在川银行开户、搭乘飞机动车(高铁)、网上预约就医、入住经营性酒店宾馆等。

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多领域、全方位推动川台交流合作,现已初步形成电子信息、饮料食品、建筑材料、百货零售、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截至8月,全省累计登记注册台企2060家,项目投资超过188亿美元,保持西部地区台资企业数量最多、投资额最大地位。同时,涉台园区建设发展迅速,成功设立全国第二家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全省现有国家级涉台园区(基地)9个,省级涉台园区27个,为台胞在川投资兴业奠定了坚实的平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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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