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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牵头整改的水电问题
发布日期:2020-01-15 信息来源: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川委〔201822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市(州)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水电问题整改,高质量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通过201912月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和今年18日的联合审查,具备销号条件。

全省自然保护区309个小水电问题,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116座小水电已于2018年全部关停并按要求拆除和销号,实验区193座已拆除46座,其余138座已全部完成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整改,另有9座受8.20泥石流影响和司法查封停建小水电,2019年底不能恢复(建成)发电,由地方政府督促电站业主在恢复(建成)发电前完成下泄生态流量整改,经市(州)水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发电;绵阳市自然保护区14个小水电,拆除5座,实验区9座已全部完成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周公河雅安段共10座小水电,拆除4座,6座已完成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小水河流域共27座小水电,拆除20座,7座已完成下泄生态流量整改;雅安市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共有小水电766座,拆除93座,需要进行下泄生态流量整改的575座小水电已全部完成整改;涉及环保督察回头看18座电站厂房拆除13座,其余5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保护区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作为保护区管理用房。

从整改工作来看,一是各级高度重视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有力推进小水电问题整改省发展改革党组次专题研究布置中央环保督察水电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整改现场督促指导二是部门协同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小水电问题整改。三是加强协调服务。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会商,提出对策措施,指导问题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先后召开各类工作专题会、会商会、协调会27次并印发会议纪要,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四是加强督导督办。在日常开展调研指导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先后6次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指导问题整改,实现了整改项目全覆盖;先后5次约谈整改问题突出的地方领导、发出10份督办函,督促相关市(州)加快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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