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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423号) 
发布日期:2018-09-07 信息来源:基础产业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乐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岷江航电老木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乐发改〔2017392号),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17)374号),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16288号)、《关于报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意见的函》(川交函〔2018531号)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岷江航道条件,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适应岷江水运和腹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意建设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二、项目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建设航电枢纽1座,主要包括船闸、发电厂房、大坝、泄洪冲沙闸、鱼道及两岸防洪堤等,通航标准为内河三级,闸室有效尺度为220×34×4.5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水深),设计年通过能力1349万吨,并预留二线船闸位置。水库正常蓄水位358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05.4兆瓦。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5.84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2.4%,计98.35亿元,其中争取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10亿元(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核定为准),省级财政资金安排13亿元(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9亿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4亿元),乐山市政府筹集10亿元(负责征地移民安置),其余资本金由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资本金以外投资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法人为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可选择采用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深入论证项目建设方案涉及峨眉山—乐山大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含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三江汇流、青衣江河口湿地等敏感目标的环境可行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要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及省政府820日专题会(川府阅201882)要求,落实好生态环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二)要深化库区淹没、浸没调查,优化移民生产安置方案,落实移民安置规划,切实保证失地农民利益。

(三)结合地质勘察和模型试验成果,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和工程结构方案。

(四)对二线船闸预留用地做好规划及保护工作。

(五)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要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并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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