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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267号) 
发布日期:2019-07-15 信息来源:基础产业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苍溪县、旺苍县发展改革局:

你们《关于审批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苍发改〔201944号),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19328号),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交设司〔201933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审批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道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附码:2019-510000-54-01-337869

二、为完善全省普通干线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旅游资源开发,支撑川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建设省道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

三、项目起于国道212线与肖家坝大桥南桥头平交口,经元坝镇、歧坪镇、东溪镇、张华镇、嘉川镇,止于天符村附近与省道303线平交。

三、项目路线全长约97公里,其中利用国道542线7.7公里,建设里程约89.3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起点至石板河约1.5公里路段,对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维持原路基宽度27米。石板河至张华镇约72公里路段,路基宽度20米。张华镇至天符村段约23公里路段,路基宽度23米,其中嘉川镇过境段约1公里,维持原路基宽度38米。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9.75×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公路—I级。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5.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约17亿元,由苍溪和旺苍两县自筹解决,其余资金通过依法发行公路专项债券或其他方式筹集。

五、项目法人为苍溪县公路养护一段。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加强与区域路网和城镇规划衔接。

(二)加强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建设方案比选及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处治设计,做好抗震设计,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同时加强收集项目毗邻油气勘探开发区相关资料,降低天然气管网与本项目的干扰。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加强建设期项目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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