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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
(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
(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川发改外〔2015〕154号)。
二、申请条件
(一)四川省内各类法人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四川省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三)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
(四)项目须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五)项目不会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
(六)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七)项目备案所必需的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项目申请人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表,并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须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涉及银行融资的项目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融资意向书。
(二)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基本信息资料。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补正;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项目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项目备案机关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028)86917061 86913671
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处:
(028)867059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028)8670579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sczw.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http://www.sc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