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障碍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平台 / 行政审批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主席令第77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三)《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

(七)《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地区〔2007749号)。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

(九)《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182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以及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二)项目须符合国家、省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审查所必需的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提供相应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一式3份,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打印版)一式8份。其中,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要求,节能登记表应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一式1份,节能篇章(从上述三类资料中原文复印,加盖公章)一式2份。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关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关行业乙级、综合乙级以及具有节能专业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除上述能耗条款以外的项目,应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文件填写《节能登记表》,可不进行单独评审,直接予以审查登记备案,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组织评审。

(二)项目业主提交的节能审查请示文件一式3份(其中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应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转报)。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②项目能耗概况(编制报告书、表的项目能耗应以评估数据为准);③提出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

(三)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指南》要求的节能评审意见报告一式3份。

1、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后,委托具有相关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报告。

2、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表后,委托具有相关行业乙级以上或综合乙级以上以及具有节能专业丙级以下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报告。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补正;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节能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或请专家进一步论证。

(四)对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对节能审查不合格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不予批复决定书。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项目审查机关委托专家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02886917061  86913671

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处:

028867059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02886705791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sczw.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http://www.scdrc.gov.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点排行

相关推荐

回到
顶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