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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5 信息来源:法规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法治建设工作

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切实做到遵照法定依据、遵从法定程序,确保发展改革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设立并及时调整更新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全面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员,法规处为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是加强工作统筹。坚持法治建设与发展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按照省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台账,制定《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统筹部署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

三是加强学习宣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作用,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等系列会议精神。把学法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抓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宣传教育,通过领导讲党课、专家作解读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二)深化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把依法行使职权贯穿到发展改革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立法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牵头制定《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牵头完成《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起草工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入开展《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论证。积极配合省人大法制委推动解决地方立法质量不高问题,制定我委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立法与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联系。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党组和机关工作规则及议事决策规程,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年对《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78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充分用好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案件办理、行政决策、投诉处理、法治宣传等各方面加强咨询合作,有效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等放管服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四川省省本级2020年市场主体专项监管计划》《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实施最多跑一次”2.0改革,实现省级投资审批全程在线、一网通办。组织实施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年度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失信惩戒系统,示范推动解决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三)规范行政执法,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贯彻落实国家、省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要求,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文书格式文本、执法规范用语、音像记录事项目录、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等。在委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年行政执法事项共122项全部予以公示。打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与机关协同办公平台(OA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全面试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到全过程公示,全过程可记录、可追踪、可查询。

二是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每年向人代会汇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每季度向人大代表通报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综合用好新闻发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新闻宣传,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通过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919条,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12件。同时,扎实做好群众网上咨询、来信来访等工作,全年办理信访事项149件。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对省级相关部门、市(州)政务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功能。

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印发实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对我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9件,参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7件,全部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推进我委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切实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坚持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坚持依法行政、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统筹安排机关法治工作,围绕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法治保障研究。

二是稳步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等立法工作,力争成熟一部、出台一部。积极开展《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切实提高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优化立法和政策制定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让法律顾问成为依法行政的参谋和保障,实现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快职能转变。组织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解读。实施营商环境指标专项提升行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拓展建设全省发改一张网。持续改进审批服务,继续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着力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夯实信用体系平台建设,预计于2021年底建成投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探索针对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三是规范涉企收费。巩固落实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零的政策成果,全面落实国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减免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要求;继续实施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定期公布制度。

(三)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落地落实。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加大执法队伍培训;实时跟进行政执法公示情况,定期梳理全委行政执法数据;认真落实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流程,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事项提交党组会审议的前置流程;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研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自觉接受行政权力监督。按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向省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及时反馈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积极探索施行听证审理、质证、实地调查等新办案机制,强化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行政争议。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继续定期梳理行政争议案件情况,及时通报反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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