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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市(州)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5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根据《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四川省“十三五”市(州)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人民政府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公告:

广元市、绵阳市为优秀等级;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遂宁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凉山州为良好等级;德阳市、内江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资阳市、甘孜州为合格等级。

各市(州)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实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举措,协同推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控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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