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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信息来源: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有关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以工代赈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8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前下达我省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62040万元(含劳务报酬9370万元)。按照《通知》要求,我们统筹考虑脱贫攻坚任务相关因素,编制了《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本批次安排国家确定的三区三州58600万元,安排其他国定贫困县3440万。

三、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提高至15%。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精神,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资金项目审批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贫困县。各县(市、区)要按照县级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培育壮大脱贫产业等重点工作,着力谋划一批资金安排相对集中、示范带动效益较好、可连线成片推进脱贫攻坚的以工代赈项目,确保贫困群众参与和受益,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以工代赈资金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脱贫。

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作为实施主体,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全过程资料归档等工作。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按季度收集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1882号)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在收到计划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报备。

附件:

1.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

2.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进度报表

3.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分解下达计划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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