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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5 信息来源:省社会信用办综合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惩戒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情况

根据国办发〔201935号、发改法规〔2018457号、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对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听取了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等。

三、主要目标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我省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重点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职能分工、惩戒参与单位、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报送、失信信息披露平台、失信信息披露内容、异议处理、异议申诉、失信信息公示期、解释权限、有效期等内容。

五、重要意义

《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惩戒规定,对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信息披露、异议申诉及处理等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依法依规运用失信联合惩戒的手段,构建政府、行业、市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可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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