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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本科学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19〕2号)收悉。
你校原属省人民政府2002年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经教育部2018年底批准成为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本科学生学费:非艺术类专业13000元/年·生;艺术类、社会体育类专业17000元/年·生。
二、实行公寓管理学生住宿费:4人带卫生间1200元/年·生,6人带卫生间1000元/年·生。
三、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校在上述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除学费、住宿费以及符合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四、你校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注明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入学本科新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如国家和省对民办非营利性学历教育收费政策有新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