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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发改社会〔2020〕289号)
发布日期:2020-08-10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你院报来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关于报请审批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川医基〔20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我省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投资条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建设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84-01-465080)。

项目单位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采购医疗设备391台(套),其中用于急诊呼吸救治能力提升的设备46台(套);用于检验与科研能力提升的设备102台(套);用于重症救治能力提升的设备243台(套)。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7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使资源的利用更加科学。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原则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做好环境保护、医废垃圾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12个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医疗设备、检验与科研能力设备购置项目,无土建内容,项目能耗不足1000吨标准煤,因此无需规划、土地、节能审查等前置手续。

八、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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