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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5
来源:基础产业处

南充市、遂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准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南发改工交〔2017386号)、《关于核准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补充请示》(南发改工交〔201821号),交通运输厅《关于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意见的函》(川交函〔2017944号),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关于报送<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咨监司〔2017215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加快进出川大通道建设,加强成渝经济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区域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建设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

二、项目起于南充市顺庆区新复乡黄地坝,与广元至南充高速公路相交,对接规划的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北段,经南充双桂、世阳、龙岭、金凤、华兴、安福,遂宁农兴、蓬南,止于川渝界楠木湾,顺接在建的潼南至荣昌高速公路。

三、项目路线全长约61.5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隧道建筑限界11.0×5.0,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设置的桥梁、隧道中,设大桥7725/34座,长隧道3310/2座。全线设置黄地坝(枢纽)、双桂、花园、韩家湾(枢纽)、世阳、龙岭、华兴、农兴、蓬南(枢纽)等9处互通式立交,建设互通连接线6条、约8.3公里,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9.9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计14.99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该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同意暂由南充市、遂宁市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机构(南充市交通运输局)担任项目法人,待按照“BOT”方式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加强与区域路网和城镇规划衔接。

(二)加强以桥梁、隧道、特殊路基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建设方案比选及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处治设计,做好抗震设计,合理控制工程规模。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四)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要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并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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