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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5〕299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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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力保供有关工作要求,充分挖掘需求侧可调负荷资源,助力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我省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负责计算供区内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用户的费用,主动错避峰响应电价标准维持不变(0.3/千瓦时),优先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作为各自供区响应费用的资金来源,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使用。

    二、主动错避峰用户响应费用=响应电量×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响应系数,其中:响应电量按照我省启动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相关政策规定计算,视为无效响应的,响应电量视为0响应负荷不足约定响应负荷量(含响应要求的最低压降负荷标准,下同)80%,响应系数为0;响应负荷超过约定响应负荷量80%但不足120%,响应系数为1;响应负荷超过约定响应负荷量120%,超出部分响应系数为0.5,其余部分响应系数为1

    三、每季执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统计汇总本季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执行结果,计算各参与用户响应费用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双方确认无异议的,电网企业于次月电费结算周期内兑现响应费用。对响应费用有异议的参与用户应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由电网企业重新核实后与参与用户进行确认。超过公示期限未作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四、电网企业要加强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各类响应资源切实提高负荷高峰期全社会电力应用效益;要做好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协议签订、启动执行、系统平台建设、用户计量采集装置运维等工作,确保参与响应用户采集数据及时、准确;要跟踪、评估本地区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将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反馈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政策停止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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