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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4〕753号)

    发布时间:2025-01-02
    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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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近期我委正根据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性、新能源发展及省间购电情况,研究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为做好政策衔接,20251月我省大工业用户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其余分时电价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请电网企业按要求做好表计调整和电费结算工作。因表计调整无法在20251月及时变更计费的电网企业,可采取先收后退方式结算电费,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相关电费退补应于20252月底前完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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