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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都直属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发改经贸〔2025〕403号)

发布时间:2025-11-04
信息来源: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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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新都直属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川储粮〔202599号)及相关要件收悉。经省政府2025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都直属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505-510000-04-01-968370

二、项目法人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有限公司

三、项目位于新都区桂湖西路139号的新都直属库院旁。新建13.5万吨仓容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包括13.5万吨浅圆仓及提升输送设施、118平方米候工房以及相应的附属室外工程。

四、技术指标应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8014-2023)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估算投资约24080万元,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不足部分申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配套。

六、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完备相关审批手续。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报我委审批。

七、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行安全和服务需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有效提升工程技术安全性。

十、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工程后续建设及运行安全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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