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函》(川消〔2025〕2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03号)要求,你单位提出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加大火灾扑灭和消防应急能力提升急需关键设备装备的配备力度,并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同意的增配计划,申请对川发改投资〔2023〕606号文批复的《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进行调整。经2026年4月21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配备救援装备3892台/件/套,其中消防救援站前突快反模块和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1927台/件/套、地震救援专业队装备1786台/件/套、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179台/件/套。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2527万元,资金来源调整为增发国债资金2124万元省级消防救援队伍大型装备建设补助经费403万元。
三、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15个月。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余建设内容均按原批复(川发改投资〔2023〕606号)执行,请你单位做好项目调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本次调整后采购设备装备优先使用增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出现的结余按程序收回,项目结余资金不再进行调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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