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
你厅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四川省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第二次调整版)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03号)要求,你厅提出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加大航空应急能力提升急需关键设备装备的配备力度,并依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同意的增配计划,申请对川发改投资〔2023〕657号文批复的《四川省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进行调整。经2026年4月21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及21个市(州)应急管理部门。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配备无人机救援平台29套,其中: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配置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救援平台1套、高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套,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配置高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1套、平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1套、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5套。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20172万元,资金来源调整为增发国债资金16952万元、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078万元、市(州)财政性资金1142万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21个月。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余建设内容均按原批复(川发改投资〔2023〕657号)执行,请你厅做好项目调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本次调整后采购设备装备优先使用增发国债资金,省、市(州)财政性资金出现的结余按程序收回,项目结余资金不再进行调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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