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
为推动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程落地落实,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方案,根据项目成熟度,现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8419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安排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严禁用于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切实落实好配套投资。在资金使用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杜绝超概算。凡超过省预算内承诺安排投资,不再追加投资。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压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强化按月调度,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项目一张网”)进行调度,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项目一张网”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五、省预算内投资购买服务事项的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对安排的省预算内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2.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项目按照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绩效目标管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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