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
为推动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方案,根据项目成熟度,现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28074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安排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严禁用于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切实落实好配套投资。在资金使用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杜绝超概算。凡超过省预算内承诺安排投资,不再追加投资。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压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强化按月调度,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项目一张网”)进行调度,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项目一张网”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省级部门(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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