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1〕981号),沱江流域(内江—自贡—泸州段)等18个流域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流域。近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沱江流域(内江—自贡—泸州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结合试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然环境条件和治理现状等因素,提出了水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排污总量控制、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6大类试点目标,从构建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沱江流域控源减污、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流域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5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并梳理了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三大类重大项目161个(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总投资274.57亿元。
下一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督查,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在政策制定、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积极推动沱江流域(内江—自贡—泸州段)探索形成西部沿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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