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攀盐〔202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络,加强攀西经济区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之间互联互通,改善攀枝花北部及凉山州西南部区域交通条件,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2-447121)。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4〕42号),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攀枝花市、凉山州依法确定了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高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同意社会资本方组建的四川攀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路线起于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半边街互通,新建路线经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仁和区布德镇、同德镇,盐边县渔门镇、永兴镇,凉山州盐源县盐塘镇、梅雨镇,止于盐源县棉桠镇,设枢纽互通接在建的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130.9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桥梁和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2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设特大桥10870.33米/9座,特长隧道48420米/6座。改建半边街互通,设置格里坪、同德、渔门、永兴、箐河、格萨拉、黄草、梅雨、白家(枢纽)共9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8条,共约34.50公里,其中梅雨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格里坪、同德、渔门(渔门方向)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渔门(惠民方向)、永兴、箐河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格萨拉、黄草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49.57亿元(静态投资324.59亿元)。其中资本金69.91亿元,占总投资20%,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拟安排8.36亿元作为建设期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6年。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2-44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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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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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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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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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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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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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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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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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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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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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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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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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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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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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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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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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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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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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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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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