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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247威远县过境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5〕467号)

发布时间:2025-11-04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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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G247威远县过境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改2025104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247威远县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302-510000-04-01-800463)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为威远宏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路线起于威远县高石镇止马村,顺接G247资中至威远段,新建公路经严陵镇先觉村、红星村、龙泉村,镇西镇民建村、新店镇永结村,止于新店镇永华村,接既有G247威远至贡井段。

四、路线全长17.96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起点至新店镇工业物流园区段16.64公里,路基宽度20米;新店镇工业物流园区至终点段1.32公里,路基宽度24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五、估算总投资约11.16亿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2.86亿元(最终金额以交通运输部核定为准若未能争取到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将安排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剩余部分由内江市威远县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批。

(二)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设过程中要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未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三)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加强桥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桥址方案比选及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的处治设计,并做好抗震设计。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七、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做好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对接,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和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八、请内江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工程后续建设及运行安全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925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G247威远县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302-510000-04-01-800463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718.03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48014.88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362.11

   

不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5597.72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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