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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3〕500号)
发布日期:2023-10-11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报送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请示》(成发改基础〔202317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复修改后的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项目代码:2019-510000-54-01-410039)

二、项目法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调整段建设地点。项目调整段起于玉石路站(不含),止于龙泉站,全部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

四、项目调整段建设内容。线路出玉石站后沿规划鹤经二路敷设,在玉虹路北侧设玉虹路站,线路下穿绕城高速、货运铁路后在铁路十陵南站站前广场设终点龙泉站。调整线路长4.21公里,均为地下线。设分水站、玉虹路站、龙泉站3座。原分水站(不含)白鹤林站(含)调整为支线预留,洪家桥停车场调整为预留。调整后的线路全长27.89公里,较原可研批复增加1.28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置车站24座,较原可研批复增加1座车站。配车数增加1列。新增高碑坝车辆段10列位规模。

五、项目调整后的估算总投资212.04亿元,较原批复可研总投资210.99亿元增加1.05亿元,增幅0.5%。其中资本金0.42亿元,占增加投资的40%由成都市安排财政资金;其余资金0.63亿元,占增加投资的60%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筹措。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50个月。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调整初步设计和调整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批。

七、下阶段加强与铁路十陵南站、绕城高速、输油管线等重要建构筑物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安全评估工作,做好与铁路十陵南站的统一设计与同步实施工作,以及不同期开通的预案。

八、鉴于本项目涉及线、站位方案调整,应注重后续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情况,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加强与运营服务、公共安全专篇的对接,保障本项目运营服务水平和公共安全。

九、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十、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均按原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88号)文件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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