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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423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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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川红路20241)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国家高速公路之间的连接,衔接川甘青新走廊,进一步完善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高速公路网,助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促进大九寨交旅融合发展,同意建设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406-510000-04-01-617915)。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442号),阿坝州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BOT方式建设。阿坝州依法确定了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同意社会资本方组建的四川川红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路线起于阿坝州若尔盖县包座乡,接拟建的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经红原县色地镇、麦洼乡、阿木乡、邛溪镇,止于安曲镇,接在建的G0615久治至马尔康高速公路。

四、线路全长约128.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级。桥梁和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置年朵坝(枢纽)、色地、阿木、月亮湾、安曲、安曲南(枢纽)共6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4条,约3.0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2.37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75.3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2%,约36.8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6.31亿元作为建设期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23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406-510000-04-01-617915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7848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不招标

1500589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提供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1695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41462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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