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芦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成芦荥路〔2024〕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快形成三州地区至成都经济圈的第二通道,加强成都和环成都经济圈一体发展,缓解既有京昆通道交通压力,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意建设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212-510000-04-01-670617)。
二、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高速公路项目招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4〕30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牵头市,按照BOT方式建设。雅安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了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同意社会资本方组建的四川成芦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路线主线起于邛崃市孔明街道,接已建的天府新区至邛崃高速公路,经邛崃市火井镇、天台山镇,芦山县龙门镇、思延镇,天全县新华乡、乐英乡,止于荥经县青龙镇,接已建的G5京昆高速雅安至西昌段。宝兴支线起于芦山县芦阳街道,通过仁加枢纽互通与主线相接,路线向西布设,止于宝兴县灵关镇,接规划的雅安至马尔康高速公路。
四、路线全长约112.76公里,其中主线长104.08公里,宝兴支线长8.68公里。主线起点至下坝枢纽互通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下坝枢纽互通至乐英枢纽互通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隧道建筑限界10.75×5米;乐英枢纽互通至终点段及宝兴支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隧道建筑限界10.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置孔明(枢纽)、下坝(枢纽)、白沫江、火井、天台山、龙门、仁加(枢纽)、灵鹫山、芦山、乐英(枢纽)、新场、新添、荥经(枢纽)共13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同步建设一般互通式立交连接线8条和宝兴支线连接线1条,约5.51公里,均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芦山、新添互通连接线和宝兴支线连接线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其余互通连接线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8.05亿元(其中静态投资254.38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2%,约54.15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4年。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212-510000-04-01-670617)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25945 |
|
设 计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
施 工 |
|
|
|
|
|
|
不招标 |
1929603 |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提供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25846 |
|
设 备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32115 |
|
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年1月13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