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成峨路〔2025〕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区域路网布局,助力大峨眉交旅融合先行示范区建设及促进交旅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302-510000-04-01-337517)。
二、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高速公路项目招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4〕300号),眉山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牵头市,按照BOT方式建设。眉山市人民政府和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了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成都交投交通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同意社会资本方组建的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路线起于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接已建的G5京昆高速成都至雅安段,经彭山区谢家街道,东坡区多悦镇、三苏镇,丹棱县杨场镇,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峨眉山市双福镇,止于峨眉山市绥山镇,接已建的乐峨大道。
四、路线全长81.48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起点至木城枢纽互通段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米;木城枢纽互通至终点段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桥梁和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置公义(枢纽)、谢家、两河口、秦家(枢纽)、秦家、万胜、丹棱、三苏(枢纽)、杨场、马村、千佛岩、木城(枢纽)、双福(枢纽)、峨眉(枢纽)共14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9条,约20.15公里。丹棱、峨眉枢纽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谢家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9米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千佛岩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两河口、秦家枢纽、万胜、杨场、马村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8.20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80.36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2%,约38.02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302-510000-04-01-33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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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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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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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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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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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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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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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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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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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标 |
1190318 |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提供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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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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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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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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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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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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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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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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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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