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遂宁市发展改革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绵府函〔2022〕30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我省铁路路网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项目代码:2201-510000-04-01-255404)。
二、项目业主为绵遂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绵阳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于绵阳南站,途经绵阳涪城区、三台县,遂宁射洪市、大英县、船山区、安居区,止于遂宁高新站。新建正线136.16公里,新设绵阳南、三台、射洪、遂宁高新4座车站,预留芦溪站。新建联络线长度(折双)18.85公里,其中,在绵阳地区引入西成客专绵阳站联络线长13.65公里,在遂宁地区引入在建成达万高铁遂宁站联络线长5.20公里。新建绵阳南存车场,动走线长度(折双)0.56公里;绵阳站、遂宁站、新桥线路所改造工程,改建宝成线(折双)1.1公里。项目建设工期4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250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4.6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500米、困难30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等执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28.52亿元,其中:静态投资308.97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33亿元,动车购置费6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22亿元。资金来源为:本项目由绵阳市、遂宁市人民政府和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164.26亿元,其中,绵阳、遂宁市负责行政区划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和部分工程建设费用,绵阳市承担45.6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7.70亿元)、遂宁市承担34.8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23.69亿元),剩余83.77亿元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资本金以外投资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由地方包干使用,经审计和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应深入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涉及采空区、岩溶危岩落石、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要做好本项目与周边路网衔接,提升既有枢纽集疏运能力,强化铁路车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四)请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通信管理局、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项目(项目代码:2201-510000-04-01-2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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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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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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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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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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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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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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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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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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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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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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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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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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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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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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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2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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