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价格定价的请示〉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后,现就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服务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票价标准为单次10元/人,全天15元/人(不限次数)。
二、残疾军人凭本人残疾军人证免票;现役军人及家属凭军人本人士兵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免票;消防救援人员凭本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消防员证免票;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免票;同时,景区需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电动观光车服务属消费者自选项目,要本着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保障游客选择权,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票价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相关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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