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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204号)

    发布时间:2025-05-20
    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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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 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要求,现就健全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川省政府性基金、四川省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目录清单要在2025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市、县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在省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公布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于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各地要明确收费标准,同时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各市、县级目录清单要在2025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同时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目录清单制度落地落实。2025715日前,各部门将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2026115日前,各市(州)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区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四部门将联合对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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